— 營業守則 —

小美以自己的信用卡在 Mary 的健康倡導者帳號下訂購產品,有可能影響位階或獎金領取資格,公司不允許健康倡導者使用他人的帳號下訂單。再者,帳號屬於帳號持有人專用,在健康倡導者少數情況下請求另一健康倡導者幫忙下單時,需先給予授權委託書。因此,小美不能自行使用其他會員的帳號訂購產品,若是 Mary 特別請求小美幫忙代辦業務時,公司會要求小美出具 Mary 親自簽名的書面授權。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5.D 條 -> 信用卡使用

強烈反對健康倡導者使用自己的信用卡為另一健康倡導者購買產品。禁止健康倡導者使用自己的信用卡為成為健康倡導者時間不到 30 天的健康倡導者購買產品。未經信用卡所有人書面同意,健康倡導者不得使用他人信用卡訂購產品。在少數情況下如有必要為另一健康倡導者購買產品,公司必須收到該另一健康倡導者的書面同意。在公司要求時如不能出具該等同意可能導致取消銷售、收回因該等銷售產生的佣金及受到第 19 條列出的其他紀律處分。

瑞秋是 dōTERRA 美商多特瑞產品的愛用者,因外派國外而暫停訂購產品。一年後回台述職,沒想到收到了台灣分公司寄送之進貨資料表,這時才驚覺有異,於是提出申訴。經公司調查後發現,原來是團隊的某位夥伴私自利用瑞秋的會員帳號下訂單,於是對該位夥伴採取紀律處分。瑞秋也因自身權益受損,而依法向該位夥伴追究其法律責任。

(解析)

每一位 dōTERRA 美商多特瑞健康倡導者都有自己的直銷權帳戶。任何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其他考量,未事先獲得他人同意即擅自以他人的直銷權帳戶訂貨,該行為已侵害他人的權益,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因此,在此提醒夥伴們,經營 dōTERRA 美商多特瑞事業應有正確的觀念,遵守政策手冊及相關法令,才能長久穩健地經營發展。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3. B 條前段
健康倡導者在自身行事及開展業務時遵守倫理道德規範、遵紀守法並在財務上秉承誠實原則。

刑事責任/罰則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美是剛入會的健康倡導者,上線小志想要幫助小美經營,於是當有客戶想訂購多特瑞產品時,小志便在小美的帳號內下單及刷卡。

(解析)

每一位健康倡導者帳號皆屬於帳號持有人專用,公司不允許健康倡導者使用他人的帳號訂購產品。

如有必要的情況下,小美請小志幫忙購買產品,公司必須收到小美親自簽名的書面同意書。且小志以自己的信用卡在小美的帳號下單,也違反了公司的信用卡使用政策。

根據多特瑞政策手冊第5條D信用卡使用:
強烈反對健康倡導者使用自己的信用卡為另一健康倡導者購買產品。亦禁止健康倡導者使用自己的信用卡為成為健康倡導者時間不到 30 天的健康倡導者購買產品。

提醒您,請務必遵守公司政策,也尊重他人權益,請使用自己的帳號訂購產品。

近期有部分健康倡導者詢問公司,該如何在自己的店面販售多特瑞產品? 依據公司政策手冊(第 13 條 A 項:零售店政策),若健康倡導者想開設店面銷售多特瑞產品,需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即可透過店面銷售產品。

若您的店內(例如牆面、吊飾等)裝潢想使用 dōTERRA 產品的圖片,請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由公司提供授權圖片讓您運用。

此外,為避免消費者誤認為該店面是 dōTERRA 公司經營的,店面及招牌都不允許含有 dōTERRA 名稱和商標。換句話說,您的店名及招牌上不能有「dōTERRA」、「多特瑞」的字樣,招牌上也不能出現 CPTG,AromaTouch 等商標。同時,未經公司核准,上述的商標也不得使用在任何輔銷品、衣物、日常用品、文宣品等相關物品,以及任何視覺媒體上。

再次呼籲健康倡導者,若您即將開設店面或已在店面銷售多特瑞產品,請務必遵守公司規定,向公司提出申請。

新婚的小朱接受同事的邀請,參加一場 dōTERRA 的精油教育講座,講座後同事極力邀約小朱加入成為健康倡導者,當下小朱欣然接受。當小朱遞交健康倡導者協議書申請入會時,dōTERRA 客戶服務部發現小朱的老婆已經是 dōTERRA 的健康倡導者了。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4.H 條
禁止同時在多個經銷權享有利益。健康倡導者不得同時在多個經銷權中享有受惠權益或同時成為多個經銷權的共同申請人,或同時擁有愛用會員的受惠權。受惠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所有權權益;對現有或未來的財務或其他方面的利益的任何權利;以批發價購買的權利;認可;或與經銷權相關聯的其他有形或無形利益。夫妻須屬於同一經銷權,且他們之間不得擁有一份以上經銷權,或擁有愛用會員的受惠權。企業成員及其配偶與企業須屬於同一經銷權,不得在企業擁有一份經銷權的同時,以成員 、成員配偶或另一企業名義另外擁有一份經銷權或擁有愛用會員的受惠權。

因此,再次提醒親愛的健康倡導者們注意,當您在招募與接觸新成員加入時,請務必先確定您的對象的身分,才不會造成您的新朋友的困惱喔。


小珍是 dōTERRA®美商多特瑞產品的愛用者,一次大學同學聚會中,因緣際會得知同學小玫剛加入多特瑞。小珍本來就熱心助人,因而主動關心小玫熟悉公司的產品,小玫也不時請教小珍如何經營多特瑞。小珍心想,不如讓小玫加入自己團隊,更容易幫助小玫經營,所以經常邀請小玫參加自己組織的活動。

(解析)

健康倡導者都不願意自己的團隊發生搶線、跳線的事情,因此也不應該對公司其他團隊進行跨線招募。即便「企圖」或「嘗試」鼓動介紹任一個健康倡導者轉至自己的團隊,都屬跨線召募行為。違反此章程者,不僅傷害公司其他團隊,也對自己經營多特瑞事業產生不良影響,請務必遵守 doTEERA 的政策程序。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9.G.2 條
跨線招募。在不同的推薦線內實際或企圖招攬、介紹、鼓動介紹當前擁有 dōTERRA 經銷權的任一個人或實體,或嘗試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通過網站)影響對當前擁有 dōTERRA 經銷權的任一個人或實體的介紹。跨線招募亦適用於對在過去六個月中在 dōTERRA 擁有經銷權的個人或實體的介紹,或者如果頭銜是銀級或更高頭銜的健康倡導者,則為對在過去十二個月中在 dōTERRA 擁有經銷權的個人或實體的介紹。


小珍與小妮共同成立珍妮企業社,並以「珍妮企業社」加入 dōTERRA 成為健康倡導者,共同經營多特瑞事業。之後小妮心裡想,現在我與小珍是以公司名義加入,那應該可以邀請小珍的老公阿祥也加入 dōTERRA 成為「珍妮企業社」的下線;我也應該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加入 dōTERRA 成為「珍妮企業社」的下線。

當小妮來到 dōTERRA 精油生活館遞交自己與阿祥的健康倡導者協議書申請入會時,dōTERRA 客戶服務部專員發現阿祥與小妮都不符合加入會員的條件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4.H 條
禁止同時在多個經銷權享有利益。健康倡導者不得同時在多個經銷權中享有受惠權益或同時成為多個經銷權的共同申請人,或同時擁有愛用會員的受惠權。受惠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所有權權益;對現有或未來的財務或其他方面的利益的任何權利;以批發價購買的權利;認可;或與經銷權或愛用會員相關聯的其他有形或無形利益。夫妻須屬於同一經銷權,且他們之間不得擁有一份以上經銷權,或擁有愛用會員的受惠權。企業成員及其配偶與企業需屬於同一經銷權,不得在企業擁有經銷權的同時 ,以成員、成員配偶或另一企業名義另外擁有一份經銷權或擁有愛用會員的受惠權。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9.G.1 條
1.跨公司招募。健康倡導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配偶、成員或成員配偶)實際或企圖招攬、介紹、鼓動 dōTERRA 客戶或其他健康倡導者或其配偶或成員(含成員配偶)加入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嘗試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通過網站)影響 dōTERRA 客戶或其他健康倡導者或其配偶或成員(含成員配偶)加入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健康倡導者(或其配偶、成員或成員配偶)回應 dōTERRA 客戶或其他健康倡導者(或其配偶、成員或成員配偶)所做出的諮詢,視為招募行為。

dōTERRA 的政策手冊中的第 13.B 條前段『健康倡導者不得透過拍賣網站或網路商城銷售 dōTERRA 產品。』。 再次提醒您,網拍行為是公司不允許的:

  • 透過拍賣網站或網路商城販售多特瑞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蝦皮拍賣、Yahoo拍賣、PChome、露天拍賣等平台,即便以會員價銷售或以更高的售價販售,已違反規定。
  • 提供多特瑞產品給網拍賣家銷售,也違反規定。
  • 想要節省運費,透過拍賣網站寄送多特瑞產品,也屬違反行為。

我們的日常生活已充滿了網路服務,無數的使用者也藉由社群媒體的力量擴大交友圈,在善用社群服務的同時,也創造出了無數的商機。我們鼓勵夥伴們掌握社群媒體的正確使用方式,透過 Facebook、Line、Instagram、WeChat等,分享 dōTERRA 產品的美好。

許多夥伴們了解社群媒體的影響力,已紛紛利用各種平台分享及推廣公司產品,我們期待您在自己的社群媒體上轉發 dōTERRA 公司發布的產品訊息。所有公司發布的訊息,其產品聲明均符合法令要求,您可以參照並了解如何正確分享多特瑞產品。

在此提醒夥伴們,若您想要自製海報,自製的宣傳資料不允許使用「dōTERRA」名稱和「CPTG」、「AromaTouch」等商標。同時,未經公司核准,上述的商標也不得使用在任何輔銷品、衣物、日常用品等相關物品,以及任何視覺媒體上。

公司為了多特瑞全球市場的完整性和其獨特性,必須致力維護「dōTERRA」商標,未經公司書面同意,請勿任意使用多特瑞商標。請您配合公司的政策,並且尊重公司的智慧財產。

近期發現部分夥伴為了推廣及銷售產品,直接仿製公司商品標籤,例如:仿製舒緩霜 deep blue rub、保衛複方淨白牙膏、舒活護手潤膚乳等標籤,以及截取、複製公司dōTERRA、CPTG、產品商標圖文,再自製成團隊的宣傳海報,轉貼於 Facebook 或 LINE 等社群媒體上。我們在此呼籲夥伴們,請勿擅自重製與利用多特瑞的商標。

販賣仿冒品,已侵害多特瑞之商標權,可能觸犯商標法第 97 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

經營 dōTERRA 美商多特瑞事業應有正確的觀念,提醒各位夥伴在發展多特瑞事業時,依據公司明確限定和同意的允許內容,運用於您的社群媒體及網路來分享及溝通(請參閱政策手冊第 12 條宣傳和使用公司的智慧財產權),遵守政策手冊及商標法令,才能長久穩健地經營發展。

小美是多特瑞健康倡導者,喜愛結交新朋友,更喜歡在社群媒體 Facebook 分享精油資訊。因此,小美特別在 FB 成立了「dōTERRA 多特瑞精油愛好者」粉絲專頁,希望透過這個專頁與愛好精油者共同學習與分享體驗。小美的臉書粉絲專頁命名方式是正確的嗎?

(解析)

依據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12 條規定,「dōTERRA」「多特瑞」屬於公司智慧財產權,健康倡導者未經同意而使用,已侵害了公司的權利。我們特別提醒您,當您在網路(包含 Facebook、部落格或 YouTube 頻道等)分享推廣多特瑞產品時,需避免使用「dōTERRA」「多特瑞」文字、商標或多特瑞公司圖片作為頁面名稱及背景,Facebook 社團或粉絲專頁也不允許使用「dōTERRA」「多特瑞」字樣命名,這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多特瑞公司經營的網站。

所以,小美必須修改 Facebook 粉絲專頁的名稱,不可以使用「dōTERRA 多特瑞」命名,才能符合公司政策。

感謝各位夥伴對 dōTERRA 產品的支持,公司近期發現網路上有賣家將 dōTERRA 產品分裝銷售或售出已開封過的產品等情事。我們特別提醒您,公司禁止健康倡導者將產品重新包裝(參閱政策手冊第 5 條 E 款)。任何多特瑞產品必須以原始包裝出售,自行分裝或調製組成成份,或拆封後銷售,已不是原裝產品。

同時也呼籲所有 dōTERRA 產品愛好者,切勿在網路上選購產品,只有經由合格的健康倡導者售出的產品,才能獲得公司完整的服務與品質。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5.E 條
禁止重新包裝。健康倡導者不得印刷其自己的標籤或對 dōTERRA 產品重新包裝。產品須以其原始包裝出售。例如,健康倡導者不得將套裝中的各組成部分從原始套裝包裝中拆分出來進行轉售,除非公司已為各組成部分設定批發價格。同樣,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健康倡導者不得將 dōTERRA 精油做為非 dōTERRA 產品的成份(如做為其他產品的組成部分或食品配方中的成分)對其用途進行宣傳。健康倡導者對 dōTERRA 名稱的使用受本政策手冊第 12 條管轄。

小古是多特瑞的健康倡導者,購買了多瓶精油卻沒有使用,他想起自己有加入一個 FB 精油交換社團,於是在社團中發文徵求精油交換。

(解析)

公司希望夥伴依照需求量購買產品,建議健康倡導者將庫存量控制在健康倡導者及其家庭自用的合理範圍內。(參閱政策手冊第5條 C款)

為了維護台灣市場的秩序,公司已於 2022 年 09 月 15 日公告實施「個人促銷準則」,並於 2023 年 04 月 28 日公告,更新規章為「線上銷售與促銷政策」,在交換平台交換或購買產品,是不被允許的。

因此,小古想透過交換平台交換獲得其他精油,違反了線上銷售與促銷政策,提醒您,多特瑞所有的產品,皆不可在交換平台交換或銷售喔!

請參閱:

  • 「政策手冊」
  • 「線上銷售與促銷政策」

小美是多特瑞健康倡導者,在 Facebook 成立私密社團只邀請自己的下線們入團分享精油資訊。過年前,小美特別在社團內加碼推出優惠「買乳香送奧斯汀飯店住宿券只要 3000元」, 廣受好評,下線們紛紛好康道相報,把優惠海報轉貼在 FB 分享。

(解析)

夥伴在自己團隊內舉辦促銷,促銷內容與文宣不可公開,個人促銷贈品的價值不可高於 50%。

線上銷售與促銷政策的宗旨,是希望夥伴的貼文不要影響到其他團隊的運作與市場秩序。 我們整理出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能讓您更了解:

  1. 健康倡導者在自己的FB私密社團舉辦促銷活動時,首先需要確認其社團內的成員全部都是 自己的多特瑞下線,促銷海報文宣也不可外流至社團之外。
  2. 如果促銷活動有搭配自己的贈品,贈品價值亦不能超過所購買產品價值的50%,而且贈品 無論是否為多特瑞商品,都必須以市面零售價格來計算。當公司有促銷活動時,若您有自己的贈品,其贈品價值須加上公司所贈之產品價格,總和不可高於所購產品的50%。
  3. 如果促銷活動的贈品需要加價購買,則該贈品的市面零售價扣除加價購的金額後,其價值也不可高於所購產品的50%。

以小美自辦的促銷為例,首先贈品(奧斯汀飯店住宿券)已超過乳香精油價值的50%、促銷文宣已外流(下線把海報轉貼在FB分享),因此小美的促銷不符合線上銷售與促銷政策喔!

小美是多特瑞的會員,因工作忙碌不方便收貨,於是在自己的忠誠顧客獎勵計畫設定中,輸入上線小志的收件地址及信用卡,每個月訂單成立時,則請小志先代為刷卡及收貨。

(解析)

參照多特瑞政策手冊第10條銷售獎勵計畫:合格的忠誠顧客獎勵計畫訂單 所有合格的忠誠顧客獎勵計畫訂單必須以帳戶上健康倡導者或愛用會員姓名的信用卡或以現金支付,並且訂貨必須運送到帳戶上的主要地址。

在此呼籲夥伴們,多特瑞的訂單應使用帳戶本人的信用卡刷卡及自己收貨才是正確的喔!

小美是多特瑞健康倡導者,協助朋友小玫、小香入會時,入會申請書的連絡電話欄位皆填寫了小美自己的手機號碼,以便日後與公司的聯繫由小美來處理。

(解析)

當一位健康倡導者入會時,須於入會協議書上提供真實且完整的個人資訊,以確保帳戶安全,且公司日後若有任何資訊也能即時與您聯繫。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除非有必要性,連絡電話是不會重覆的,特別是手機號碼。

若公司有發現,將會通知重覆者修改電話號碼,若未能於公司要求的期限內更改電話,則可能導致關閉其線上辦公室。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4條成為健康倡導者或愛用會,參考→4.E條

小莉於海外購買了多特瑞產品,朋友知道了這訊息,於是詢問小莉並向她購買此海外多特瑞產品。

(解析)

衛生福利部監督管理多特瑞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多特瑞亦遵守相關標籤與包裝標準,當您自海外購買多特瑞產品時,請務必了解並確實遵守政府公布的相關法令與公司政策。

健康倡導者可從海外市場購買產品供個人使用,但不能在台灣轉售;未在台灣註冊的產品及未貼台灣市場標籤的產品,都不能在台灣販售。

因此,小莉可以自海外購買多特瑞產品供個人使用,但不能轉售海外產品給朋友。

請參閱:

  • 商品標示法第11條及第13條
    (販售業者不得販售未依規定標示之商品)
  •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及第16條
    (販售業者不得販售未依規定標示之商品)
  • 公司政策第11條
    (產品的聲明)

王小明是台灣多特瑞健康倡導者 ,看到了韓國 BOGO 的訊息,於是將其轉貼在自己的臉書上,而後就收到公司合規部門通知王小明違反線上銷售與促銷政策。

(解析)

為維護市場秩序,依據「線上銷售與促銷政策」第一點,個人促銷活動不應公開分享,也不應與其他的多特瑞團隊分享。

王小明是台灣多特瑞會員,非台灣多特瑞公司的活動(包含 : 產品促銷、新人入會促銷、促銷活動贈送之贈品),皆不能在台灣公開分享或推廣。

未遵守促銷活動指南時的規範:

  • 初犯者:教育、信函、追回違規當月 20% 的獎金。
  • 第二次犯規者:教育、信函、追回違規當月 40% 的獎金。
  • 第三次犯規者:信函,由公司審查案件以做出最終決定。

花花對芳療很有興趣,想到大學同學小龍是多特瑞的健康倡導者,於是把資料提供給小龍,請他代填寫入會申請書加入會員。

(解析)

每位夥伴在加入多特瑞時,需於入會協議書上填寫真實且完整的個人資訊,並詳閱協議書上的條款後本人親自簽名,代表您同意入會且已經了解會員的相關權益及義務。

而小龍協助花花代簽名也涉及了違規與違法,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在此提醒每一位夥伴,請勿輕易代簽他人文件,同時,也為了守護自身權益,不要因貪圖一時方便而請他人幫忙簽署文件喔!

參照:

  •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4 條成為健康倡導者或愛用會員 →4.E 維持準確的 WAA 資訊的義務。
  •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安是多特瑞的健康倡導者,為了推薦新人,擅自使用家人的個人資料加入會員。

(解析)

每位夥伴在加入多特瑞時,應讓夥伴了解公司的價值、優勢等詳細資訊後由本人填寫入會協議書並親筆簽名,代表夥伴同意入會且已經了解會員的相關權益及義務。

小安沒有經過家人同意,即幫家人加入會員,除了違反公司的營業守則,擅自幫家人填寫入會協議書及代為簽名,可能讓申請書無效,更涉及了違法,反而替自己製造不必要的麻煩。

提醒您,尊重他人權益及意願,請確保新人親自簽名申請入會。

參照:

  • 多特瑞政策手冊第 4 條成為健康倡導者或愛用會員
    4.B 接受或拒絕 WAA。dōTERRA 保留權利自行斟酌情決定批准或拒絕提交的 WAA。
    4.C 不準確申請。不完整、不準確或欺騙性的 WAA 將從一開始被視為無效協議。
  •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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